以下情况,需要自变更之日起 14 日以内通知最近的进行在留审查的地方入国管理局。
1.当姓名、国籍/地区、出生日期或性别发生变化时
2.所属机构发生变更时
如果您拥有“技术/人文学科/国际服务”或“学生”等居留身份,其居留身份取决于您所在的机构,则需要通知地方入国管理局。但是,对于拥有“艺术”、“宗教”、“记者”等在留资格的人来说,其所属组织的存在并不一定是其在留资格的依据,即使有问题与 居住管理 它不包括在内,因为它不存在。此外,具有“日本人的配偶或子女”等在留资格的人无需申报机构变更。
* 详情请见关于附属机构的申报(入管法第19-16-1、2-2条)请参阅
3.如果与配偶离婚
以“日本人等的配偶或子女”、“永住者等的配偶或子女”或“抚养”在留资格在留日本的人中,以配偶身份为基础的人他们的在留资格只有在离婚或丧亲的情况下,才有必要通知地方入国管理局。
*如果您以“定住者”的在留身份留在日本,则离婚时无需通知我们。
○需要向市町村申报时
在下列情况下,有必要通知您居住的市区町村。
1.新确定居住地或居住地发生变更时
中长期在留者新入境日本后,需要在确定居住地之日起 14 日以内向市町村申报居住地。如果您在那之后搬到另一个居住地,这同样适用。
* 如果已经拥有通过出生登记等创建的居民票的外国人,在申请获得居留资格时向移民服务厅长官提交居民票等的复印件,将会可取得在留资格 许可后,即视为通知了在留资格,无需再次向市町村通知在留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