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地以外的变更申报时,在入国管理局出示护照和在留卡,提交申报书、照片1张(16岁以下者除外)和变更事实已经发生。请提交证明文件。
与机关等有关的申报时,除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国籍/地区、所在地以外,还需记载申报事由、事由发生日期等事项的文件在留地、在留卡号码 到地方入国管理局您也可以将有关您的机构等的通知邮寄到以下地址。此外,为了使用“出入境事务局电子申报系统”,需要提前访问“出入境事务厅电子申报系统”并注册用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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