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迁出申报,中长期在留者提交在留卡,根据住民基本台帐法提交迁入/住址变更申报时,视为已向厅长进行了申报——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总则(入管法第 19 条之 9 项第 3 项)。
因此,如果中长期在留者持在留卡进行居民基本台账法规定的迁入/地址变更申报,也将履行入管法规定的申报义务。
此外,如果在申请迁入/迁址申报时忘记携带在留卡而提前接受了居民基本台账法规定的迁入/迁址申报,则上述推定规定将不适用。申请,因此需要重新申报居住地。
此外,如果不妥善申报,中长期在留者可能会受到处罚或被取消在留资格。申请迁入/变更时请携带在留卡地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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