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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房产< 在留资格 < Q93 : 以配偶身份为获得“定住者”在留资格基础的外国人,如第二代日本人配偶,不需要办理离婚申报,因为日本人的外国配偶不是日本人把它强加于人是不公平的?

Q93 : 以配偶身份为获得“定住者”在留资格基础的外国人,如第二代日本人配偶,不需要办理离婚申报,因为日本人的外国配偶不是日本人把它强加于人是不公平的?

发布时间:2023-05-08 发布人: 阅读:1728 来源:
有一些拥有配偶身份的定住者,但他们不仅具有配偶身份,而且还考虑了其他各种情况而获得在留资格。 , 那些被允许逗留的人在日本,根据“考虑到特殊原因被法务大臣允许在一定时期内居留的人”和“具有配偶身份的人”的身份。 , 决定不施加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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