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希望您合作的组织是“教授”、“高技能人才”、“经营/管理”、“法律/会计服务”、“医疗”、“研究”、“教育”和“技术” /人文知识”。・接收具有“国际服务”、“公司内部派遣”、“护理”、“娱乐”、“技能劳工”等在留资格的中长期居民的组织之间的综合劳动措施”、“学生”或“实习生” 本组织不包括根据促进法规定必须报告外国人就业状况的雇主。通知项目包括接收情况和接收的中长期居民姓名。例如,接收留学生的大学、日语学校等外国人教育机构等,会努力向中长期在留者告知其身份、入学、毕业、退学、除名、入学等。 .
即使不申报也不会受到处罚,但在申请本公司所属外国人的在留期限延长许可时,我们可能会认真审查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