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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房产< 在留资格 < Q110 : 是否可以由亲属或工作单位的工作人员等代表人提交机构或居住地变更通知书?

Q110 : 是否可以由亲属或工作单位的工作人员等代表人提交机构或居住地变更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3-05-09 发布人: 阅读:1548 来源:
所属团体的申报必须由本人本人进行,也可以邮寄至以下地址进行申报。您也可以使用“移民服务局电子通知系统”在线提交通知。此外,为了使用“入管厅电子申报系统”,需要事先登录“入管厅电子申报系统”并登记用户信息。

(邮寄地址)

〒160-0004

东京都新宿区四谷1-6-1四谷塔14楼

东京入国管理局在留管理信息部申报受理课

(移民服务局电子通知系统)

https://www.ens-immi.moj.go.jp/NA01/NAA01S/NAA01STransfer

除与本人同住的亲属外,根据本人的要求,可由自愿代理人或信使通知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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