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所属机构的申报,我因为退休或被雇主解雇而失业,是否也必须向出入境管理局进行申报?我又该如何进行报告?
持有入管法第19条之16条第1项或第2项规定的在留资格的中长期在留者,当向雇主辞职或被解雇时,应自事由发生之日起14日内,将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国籍、地区、居住地、在留卡号码、退休或解雇日期、工作单位名称和住所提交给地方入国管理局或进行邮寄。
此外,您也可以使用“移民服务局电子通知系统”在线提交通知。为了使用“入管厅电子申报系统”,需要事先登录“入管厅电子申报系统”并登记用户信息。
* 通知参考表格可从以下链接下载:
1. 在留资格:教授、高级专门人才第1-c、高级专门人才第2号(从事出入境管理附表1-2中专门专门人才第2-c项所列活动时)、业务经理、法律/会计服务、 医疗、 教育、 公司内部调动、 技术实习、 出国留学、 培训:
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procedures/nyuukokukanri10_00014.html
2. 在留资格:高技能1-a、高技能1-b、高技能2研究、技术/人文/国际服务、护理、娱乐、技能:
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procedures/nyuukokukanri10_00015.html
* 您也可以从以下链接下载配偶通知参考表:
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procedures/nyuukokukanri10_00016.html
邮寄地址:
〒160-0004,东京都新宿区四谷1-6-1四谷塔14楼,东京入国管理局在留管理信息部申报受理课
移民服务局电子通知系统:
https://www.ens-immi.moj.go.jp/NA01/NAA01S/NAA01STransfer
如果我提交变更工作地点的通知,是否会检查我在新工作地点的活动是否符合资格?此外,《就业资格证书》制度与以往相比是否有新的变化?
日本入国管理局可能会确认您所申报的新附属机构的活动内容是否与您现在的在留资格相符。
此外,您也可以通过申请在留资格证明书,自行确认在留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