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以就业为目的的在留资格中,我所属的公司等组织是我在留资格的基础。但如果我所在的公司与其他机构进行了合并,并且公司名称发生了变化,我是否需要进行申报?另外如果合并后名称、所在地等信息没有变化,是不是就可以不用申报了?
如果您的关联机构需要申报,您的关联公司与其他机构进行了合并,公司名称发生了变更,您必须在14天内进行申报。
如果名称或地址没有变化,则无需申报通知。
听说如果与日本人配偶离婚,就必须向日本入国管理局进行申报,是否真的需要申报?
以日本人配偶等在留资格居住在日本的外国人与日本人配偶离婚时,在离婚事实发生14天内,必须提供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国籍/地区、住址、住所卡号、离婚日期到入国管理局或进行邮寄。
* 您可以从以下链接下载配偶通知参考表:
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procedures/nyuukokukanri10_00016.html
如果我与日本人配偶离婚了,并在 14 天以内通知了出入境管理局局长,那么我可以在日本居住到在留期限届满为止吗?还是必须在提交申报的同时申请在留资格变更许可?另外,如果日本人配偶擅自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长官递交离婚申报书,我以后是否可以取消申报书?
具有日本人配偶等在留资格的人向入国管理局长官申报与日本人配偶离婚的情况下,无需申请在留资格变更许可。如果无正当理由在日本滞留,超过 6 个月不作为配偶继续活动时,您将会被取消在留资格。
此外,如果日本人配偶未经您的许可提交离婚申报书,即使已经开始取消在留资格程序,我们也会将决定在考虑上述情况后,不取消您的在留资格。无论怎样,在办理在留资格取消手续时,并不一定意味着在留资格会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