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持有“技能”在留资格,妻子以前持有的是“家族滞在”签证,但因为违反了资格外活动许可的规定,在5年半前被遣返回国了。上个月我给他提交了“家族滞在”的认定申请,但结果是不许可。我们想再次申请一次,请问这种申请最多能提交几回?收到不交付的通知书之后,过多长时间能再次提交申请?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交付申请是提交几次都可以的,在我们事务所代办的事例当中,有一件提交了四次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交付申请,才取得了日本人的配偶认定许可的例子。到中国的日本大使馆或领事馆提交短期滞在签证时,收到不许可的通知之后过了六个月才能再申请,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再申请是随时都可以提交。
我是一个永住者,每个月只有8万日元的打工收入。我在和一个国内的中国男性交往,请问我们要是结婚的话,我的收入少也能给他申请永住者的配偶签证来到日本居住吗?
永住者要想把配偶办到日本来的话,原则上要满足有抚养能力以及身份保证能力的条件。作为该证明材料,一般需要提交住民税的纳税证明书(记载一年的总收入·课税额·纳税额的)。要是纳税证明书上没有记载总收入·课税额,还需要提交课税证明书。每个月只有8万日元的打工收入的话,您很难被视为有抚养能力以及身份保证能力。除非您有足够的存款可以维持两个人暂时的生活,或您的男友可以自己解决在日本的生活费,否则我们认为您很难办男友来前日本。
我于今年的3月份大学毕业之后,把在留资格变更为了“特定活动”。过几个月找到工作之后,我提交了变更为“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申请,上个月取得了许可。请问,像我这样刚取得就劳签证而且不是三年签证的人,能为国内的妻子申请“家族滞在”签证来到日本吗?
给国内的妻子以及孩子申请“家族滞在”的在留资格时,有一个前提条件是丈夫的在留状况稳定,但并不要求一定得是三年签证。提交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交付申请时,作为丈夫的在留状况稳定且有抚养能力的证明,需附上在职证明书以及住民税的课税证明书·纳税证明书。如果丈夫刚来到日本或刚参加工作,开不出住民税的证明,可以用所得税的源泉徵收票以及工资单来代替。因此,您最好是等到明年的1月份从公司取得源泉徵收票之后再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