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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日本在留资格有问必答(六十五)

发布时间:2023-08-18 发布人:智钧国际 阅读:498 来源:


 

什么是“资格外活动许可”?
 

持有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永住者的配偶及定住者以外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只有在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资格外的具有收益的活动。即持有就劳签证在留资格的外国人,除了原本的就劳活动以外要进行具有收益的活动时,或持有就劳签证以外的在留资格的本来无法就劳的外国人进行具有收益的活动时,需要事先向日本入管当局申请关于活动内容和期间的资格外活动许可。
 

资格外活动许可的条件是“不影响本来的活动”及“具备有适当性”。关于后者,比如和风俗相关的业务活动就不被认为具备有适当性。申请此许可书不需要手续费。
 

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后,会在在留卡的背面记载入许可内容及许可概要。按许可的种类,具体上将分为“许可(原则一周28小时以内·不包括从事风俗营业等)”或者“许可(资格外活动许可书中所记载范围内的活动)”两种。
 

“就劳资格证明书”指的是什么?
 

“就劳资格证明书”是法务大臣根据外国人所持的在留资格予以发行的就劳证明材料。留在日本的外国人,大概可以分为以下三大类:
 

①  在留资格内可以就劳的人;

②  在留资格内不能就劳的人;

③  可以自由选择职业的人。
 

符合规定①的人的在留资格为:外交、公用、教授、艺术、宗教、报道、经营·管理、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兴行、技能、技能实习、特定活动(根据具体情况)。
 

符合规定②的人的在留资格为:文化活动、短期滞在、留学、研修、家族滞在、特定活动(根据具体情况)。
 

符合规定③的人的在留资格为: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永住者的配偶、定住者。
 

在留卡上会明确记载入“可以就劳”或者“不可就劳”的内容。就劳在留资格持有者在转职后,必须于两周内向入国管理局进行申报。只要入国管理局认定转职后的业务符合其在留资格,那么本人与雇佣主就可以放心。持有就劳资格的外国人居留者向入管当局申请,就可以取得证明书,手续费是900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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