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因搬家变更居住地,需要什么时间到哪里办理哪些手续?
变更居住地时,请在搬迁至新居住地之日起 14 日以内,向新居住地的市町村进行申报。
此外,如果您已提交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并提交居民基本台账法规定的迁入/地址变更申报,则无需根据特别出入境管理法重新申报居住地。
根据居民基本台帐法,请告诉我居留申报和迁入/迁出申报之间的关系?
从减轻外国人负担的观点来看,特别永住者提交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和根据居民基本台帐法提交迁入/地址变更申报时,被视为进行了居住地申报(入国特别法第 10 条第 4 款、第 5 款)。
因此,如果特别永住者提交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包括考虑旧外国人登录证明书的情况),并根据居民基本台帐法提交迁入/地址变更申报,也将满足进行居住地申报的条件。
另一方面,在出入境管理特别法中没有规定迁出手续,因此即使在根据居民基本台账法进行迁出申报时提交特别永住者证明书,也不会被视为您进行了居住地申报。
另外,根据住民基本台账法进行迁入或搬迁申报时,因未携带特别永住者证明书而先进行申报的,不适用于上述规定,您还有必要向居住地的市政当局报告您的居住地。
在特别永住者证明书的背面不能写居住地的情况下,会重新发行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吗?
与不能在驾照背面写住址变更时一样,需要在特别永住者证明书的背面附上一张特殊的纸,然后到市政府办公室填写新的居住地,此申报不需要照片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