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吊销?
在以下情况:
1. 不再是特别永住者时
2. 有效期届满时
3. 没有再入境许可(包括视同再入境许可)而离开日本时
4. 未能在再入国许可的有效期内(特别再入国许可的情况下,自出境之日起 2 年内)再次入境日本
5. 发行新的特别永住者证明书时
6. 人死亡时
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将被废除。
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返还?
当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到期时,必须根据撤销的事由在一定期限内返还特别永住者证明书。例如,收到新的特别永住者证明书时,必须立即返还持有的特别永住者证明书。证书因死亡而过期的,由亲属或同居者退还。
特别永住者证明书遗失或被盗了怎么办?
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因丢失、被盗等原因遗失时,可在自得知事实之日起 14 日以内,在居住地的市区町村补发特别永住者证明书。申请补发特别永住者证明书时,需要提交申请书、照片1张(未满16岁者不需要)和证明已失去特别永住者证明书的材料,并出示护照(如果不能出示的话,也请提交声明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