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持有“技能”在留资格,4岁的儿子持有“家族滞在”签证。请问,我儿子如果和日本人办理收养手续,可以马上申请永住或归化吗?同时,办理收养手续后,是不是一定要由日本人来抚养儿子?
“日本人的未满6岁的养子”受养父母的抚养并在日本生活时,可申请“定住者”在留资格。但这不只是要在形式上办理收养手续,同时也要在实际上受养父母的抚养而生活。
与日本人办理收养手续对孩子的永住申请会是一个有利因素,但不能就凭和日本人的收养关系而单独申请永住。另外,“日本人的养子在办理收养手续时在本国法是未成年时”,只要在日本持续居住一年以上就满足归化的有关在日居住时间方面的条件。但若是要想申请归化,还需满足实际上受养父母的抚养而生活的条件。
我持有三年的“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我听说要是有过关于刑事事件的前科的话,就不能申请永住了。大约在5年前,我因为跟人打架被拘留了7天,不知道这算不算是刑事事件。请问,刑事事件是指什么样的事件?
刑事事件是指刑法列举的犯罪,打架使对方负伤有可能构成“伤害罪”。您的情况是没有被判刑、禁锢或罚款的刑罚(包括缓刑),所以不与永住审查基准中的“素行善良”相抵触,加上已经过了5年,只要表明确实在认真地反省,应该是不会成为问题的。但也不能完全否认移民局和其他要素进行综合判断之后,以“在留状况不良”的理由,下达不许可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