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永住许可的必要条件都有什么?
“永住者”的在留资格是申请人在日本连续居留一定的期间后,通过法务大臣获得永住许可。其条件为“品行优良”、“具有独立经营生计的资产或技能”以及“申请者被认定取得永住符合日本国的利益”等,永住在留资格与其他在留资格相比必须满足更严格的要求。
另外,“永住者”申请人还需要满足原则上10年以上连续居留,且申请时持有最长在留期间在留资格的条件。当前在留期间为“3年”时,可视同为满足上述条件。不过,由留学变更为就劳·居住的在留资格时,必须满足变更为就劳·居住满5年以上的要求。
日本人、永住者或特别永住者的配偶者及子女等申请永住许可时,并没有“品行优良”与“独立经营生计”的条件,连续居留期间也可以得到缓和,但是入管局会严格审查“符合日本国利益”这一项要求。永住者在取得新的在留卡时,需要缴交8000日元收入印纸作为手续费。
我持有“日本人的配偶者”签证,上一段婚姻的女儿是“定住者”签证,接下来,我打算和女儿一同申请永住许可。我听说申请时必须要提交3年内的年收入证明书,但也有人说只要提交去年的年收入证明书就可以了。请问,申请永住时,究竟需要提交哪几年的收入证明?
年收入证明是根据申请人的在留资格决定的。申请人如果持有“日本人的配偶者”签证,只需要提交1年的年收入证明书。但是,如果是“定住者”签证,就必须提交3年的年收入证明书。就是说,如果您单独申请永住许可,那么提交1年的年收入证明书就足够了。不过您女儿是定住者,需要您的收入来证明生计能力时,就必须提交3年的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