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雇佣家政工人的要求中指定了“家庭年收入达到1,000万日元或更多”。那么如果雇主的年收入减少甚至低于1,000万日元,家政工人是否仍然可以继续在留呢?
要成为高度外国人才的家政工人,其雇主,也就是高度外国人才的家庭年收入必须达到1,000万日元或更多。
如果家政工人在获准后,其雇主的家庭年收入在其在留期间减少到低于1,000万日元,那么家政工人的在留不会立即被取消。然而,当家政工人的在留期限需要续签时,如果雇主的家庭年收入不再达到1,000万日元,那么续签将不会被批准。
此外,如果高度外国人才作为雇主从事投资和经营业务等工作,同时雇佣了一个以上的家政工人,也适用于家庭年收入要求(3,000万日元或更多)。
关于赞助父母或雇佣家政工人的“家庭年收入”要求,是否包括父母本人或家庭成员的收入?
父母本人或同居人的收入不包括在“家庭年收入”之中。
根据特定活动告示第2号的规定,以家政工人身份入境时,雇主的子女年龄应不满13岁。那么,如果在逗留期间,雇主的子女达到了13岁,那么后续的家政工人在留是否会被允许呢?
雇主的子女在到达13岁时不会立即取消家政工人的在留资格。此外,即使在外国人申请续签在留期限时,雇主的子女已经年满13岁,只要他们仍然由同一雇主雇佣,那么在留期限的更新仍然是可能的。这是因为雇佣关系不会因雇主的子女年龄的变化而发生实质性变化。
然而,如果雇主发生变更,新雇主与外国家政工人签订新的合同后,如果新雇主既没有年满13岁的子女,也没有因疾病等无法从事日常家务的配偶,那么在提交在留期限更新申请时将不会批准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