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投资·经营”在留资格变更为“经营·管理”以后,听说申请人对象可以是非外资系企业了,具体内容都有什么?
改正法实施以前,旧“投资·经营”签证的申请对象仅限于外资系企业。即申请人要开展的事业是由日本人发起、或在日本企业、日方出资的会社担任管理职,都不属于取得许可的范围。
改正法实施以后,对旧法申请对象的限制做出了废除。“经营·管理”签证申请对象范围如下:
①在日本国内开展经营事业,或从事管理该事业。
②参入已经在日本国内开展的事业,或从事管理该事业。
③取代在日本国内开展事业的法人·个人后经营,或从事管理该事业。
“经营事业”是指,申请人本人出任可以决定会社运营、执行业务、监查会社的代表取缔役、取缔役及监查役等职务。“从事管理该事业”是指担任部长、工厂长、支店长等管理职务。同时,会社开展的事业必须是稳定并且可持续发展的。
在海外从事事业经营或管理的会社役员、个人事业主等以洽谈、契约等目的来到日本时,应该申请“短期滞在”签证,而不属于“经营·管理”签证的申请对象范围。
“经营·管理”签证所符合的在留活动中,包含了一部分“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的活动业务。即使申请人的活动属于开始经营事业或从事管理事业,根据对该事业规模的判定,也有可能最终许可申请人“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的情况。
我居住在中国。计划今后来日本设立株式会社经营公司。网上查到日本入管法有了新的变化,允许在登记注册会社之前申请投资签证来到日本。我有多次往返日本的短期签证,请问我来到日本后应该如何申请投资签证?
2015年4月1日起,“投资·经营”签证已统一改名为“经营·管理”签证。在日本海外居住的您,可以通过短期签证入境。之后提交4个月期限的“经营·管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取得许可后再向中国国内的日本使领馆申请签证来日。
迄今为止,要设立会社在日本创业,必须先完成会社的注册登记手续。会社的注册登记手续流程是:作成定款→定款认证(株式会社)→出资→注册登记。今后无论设立株式会社还是合同会社,新的“经营·管理”签证允许申请人作成会社的定款以后,就可以向管辖地的入国管理局申请4个月在留期间的在留资格证明书。
如果您在日本有可以汇款的金融机构本人账号,按照法务局的新规定,可以在中国国内作成必要公证书以后,通过中国国内的住址直接登记为日本会社的代表者。如果开始没有办法向日本汇款出资,则您必须先来一次日本,提交4个月期限的“经营·管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后,回国等待许可。取得许可之后,才能再次来日本并完成在市区町村役所的登录等必要手续,同时在银行开户。然后于签证期限前申请更新为1年签证。
这里的要点是,申请前您必须先确立好会社使用的办公室(事务所)。您只有通过短期签证来日本完成办公室使用的签约后,才能够提交在留资格认定许可申请。若申请人无法来到日本,则需要有在日本的“合伙人”协助,完成这些必要的手续后才能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