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持有三年的“定住者”在留资格,现在我有一个亲戚在经营一家建筑公司,我想雇几个人干承包的活儿。请问,像这种情况需要取得什么许可吗?如果不是承包,而是我自己经营建筑公司的话,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不管是原承包人还是承包人,只要从事承包价款超过500万日元的建设工程(一件)时,都需要取得建设业的许可。不接500万日元以上的建设工程的话,就没有必要取得许可。许可的种类有以下两种:
(1)国土交通大臣许可:在两个以上的都道府县拥有营业所
(2)知事许可:在一个都道府县拥有营业所
许可的区分有以下两种:
(1)特定建设业:与承包人的合同金额为3000万日元以上
(2)一般建设业:与承包人的合同金额未满3000万日元
建设业的许可由个人或法人来申请。为取得许可,需设置经营业务的管理负责人以及专任技术者。经营业务的管理负责人为专职,有5年以上、在要取得许可的建设业作为经营业务的管理负责人工作的经验,或有7年以上、在要取得许可的建设业之外的建设业作为经营业务的管理负责人工作的经验。专任技术者也为专职,持有要取得许可的建设业的国家资格或有10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另外,作为财产方面的要件,要有500万日元以上的个人资本或500万日元以上的资金筹措能力。
我现在持有3年的“日本人的配偶者”在留资格,我想设立一家贸易公司。我听说外国人在设立公司时,除了要有500万日元的资本金以外,还要满足雇用正社员、拥有事务所等很多条件,这是真得吗?
您说的这些是用于取得投资经营管理签证所需的条件。日本人配偶在设立公司的时候,对于资本金是没有限制的,也没有必要雇用正社员,事务所设在自己家里也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