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今年3月份大学毕业之后,从“留学”在留资格变更为以求职活动为目的的“特定活动”。现在我已经取得了一个内定,但不是很满意,打算继续找别的工作。请问,我现在能给妻子申请“家族滞在”办到日本来吗?
持“特定活动”的在留资格者是不能给配偶及子女申请“家族滞在”在留资格的。只有以下在留资格者是能给配偶和孩子申请“家族滞在”的在留资格:
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会计、医疗、研究、教育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兴行、技能、文化活动
留学(只包括大学·大学院·短期大学·专门学校,日语学校不可)
我持有“日本人的配偶者”签证。但日本人丈夫因为健康原因,去年从会社退职,现在仅靠我一个人打工赚钱。我有一个前婚的儿子在中国,今年15岁。现在我想把儿子办来日本,请问日本人丈夫没有收入,我要怎样才能为儿子申请签证?
日本人丈夫没有收入,只要您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可以抚养丈夫和要来日本的孩子,也能为孩子申请“定住者”签证来日。但是申请时要具体说明孩子来日后的生活计划,还要找到一个身元保证人。丈夫因为没有收入,所以做不了身元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