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日本的“再入国许可”?
外国人由日本出境前,只要事先取得了日本入管局的再入国许可,再入国时就不需要办理新的签证了。而且再入国后,出境前的在留资格和在留期间都可以获得延续(出境期间也属于在留期间)。再入国许可是一枚盖在护照上的印章,有效期限最长为5年,但是如果剩下的在留期间未满5年的话,有效期到在留期限为止。再入国许可的手续费为一次有效3000日元,多次有效6000日元。
2012年7月9日,日本修正入管法规定了新的“视同再入国许可”出入国办法。凡是中长期居留者,在出境后1年以内再入国时,原则上不需要事先取得再入国许可即可出入境。
具体办法是在海关出入境处填写出入境卡时,在“希望以视同再入国许可出境”处打勾。以视同再入国许可出境后,必须于1年以内或签证到期日间较早一方的期限前回到日本国。若未在上述选项处打勾,则必须于出境前申请取得有效的出入国许可,并于出入国许可到期之前回到日本国。
日本的“资格外活动许可”是什么?
持有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者、永住者的配偶者及定住者以外的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只有在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资格外的具有收益的活动。即持有就劳签证在留资格的外国人除了原本的就劳活动以外要进行具有收益的活动时,或持有就劳签证以外的在留资格的本来无法就劳的外国人进行具有收益的活动时,需要事先向入管当局申请关于活动内容和期限的资格外活动许可。
资格外活动许可的条件是“不影响本来的活动”及“具备有适当性”。关于后者,比如和风俗相关的业务活动就不被认为具备有适当性。申请此许可书不需要手续费。
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后,政府会在在留卡的背面记载入许可内容及许可概要。按许可的种类,具体上将分为“许可(原则一周28小时以内·不包括从事风俗营业等)”或者“许可(资格外活动许可书中所记载范围内的活动)”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