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在4年前和日本人结婚来到了日本,但两年前办理了离婚登记,半年后和现在的日本老公结了婚。我现在持有一年的“日本人的配偶者”在留资格。我听说和日本人结婚满3年后离婚的人,可以变更为“定住者”继续留在日本。请问,我要是离婚的话,也有可能变更为“定住者”吗?
如果不是和同一个日本丈夫结婚满三年的话,离婚之后是不能变更为“定住者”的。
我是在与我的日本人妻子结婚后来到日本的,今年是我们结婚的第7年。我们两人之间没有孩子,上个月我刚刚取得了3年期的日本人配偶者签证的更新,没想到妻子就和我闹离婚,让我一时无所适从。如果我答应和我妻子离婚,我的签证可以变更为其他的签证吗?
日本人配偶者签证的持有者在同日本人离婚时,如果经历过3年以上的实质性婚姻,其本人又具有独立生活的生计能力,并且在日本可以安定下来,就可以变更为定住者签证。而且修正入管法实施之后,个人都有义务向入国管理局提交离婚申告。如果离婚经过半年以上,日本人配偶者签证将成为被取消的对象。
之前我持有3年的“家族滞在”在留资格。上个月我随丈夫一起取得了永住许可。上回更新“家族滞在”时申请的再入国许可到2024年的1月,请问我需不需要重新申请再入国许可?
自2012年7月9日起,凡是持有效护照及在留卡(特别永住者为持有特别永住者证明书)的外国人在出国日起1年(特别永住者为2年)内再入国时,原则上不需要再办理再入国许可手续了。但是,如果在留期限日早于出国日经过一年的那一天时,就必须于在留期限日前再入国。如预定出境一年(特别永住者为两年)以上,则需要取得再入国许可后出境。同时,所取得的再入国许可的有效期限,为不超过在留期限日、且最长为五年(特别永住者为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