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内部调动人员”和“技术/人文/国际服务”两种在留资格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内部调动者”在留资格:
以出入境管理法附表 1-2 的“公司内部调动人员”在留资格在日本居住的人可以进行的活动有:将设有分支机构和其他办事处的公共和私人机构的外国办事处员工在一定期间内转移到日本的办事处,并在此执行‘技术/人文/国际服务’,只能按照表格内所列出的活动范围进行活动。”
因此,以“公司内部调动人员”在留资格进行的活动与以“技术/人文学科/国际服务”在留资格进行的活动的不同之处在于,“公司内部调动人员”在日本的活动具有有固定的调动期限,并且有些事情只能在调动的特定办公室进行。除此之外,他们的活动可以说属于“工程师/人文/国际专家”的在留资格的范畴。
此外,如果您不符合“公司内部调动人员”在留资格,以及如果您符合“技术/人文学科/国际服务”在留资格的登陆许可标准。例如,如果您不限制调动期限,您将可以以 “工程师/人文/国际服务专家”的居留身份进入日本。此外,规定符合“技术/人文学科/国际服务”在留资格的活动,必须根据“与日本公共或民间组织的合同”进行,但该合同必须包括在雇佣合同,以及委托、临时合同等合同中。但是,由于活动需要持续进行,因此这些合同必须与特定组织(可能不止一个)保持连续。
顺便说一句,如果外国人没有连续工作超过 1 年,并以“技术/人文学科/国际服务”的居留身份进入日本,作为属于活动的必要条件“国际业务”的在留资格,如前所述,必须根据“与日本的公共或民间组织的合同”进行活动。但是,对于“公司内部调动人员”来说,同样需要根据与日本的公共或民间组织签订的合同进行活动。
由于外国人在调动前被外国公司雇用时已经与外国公司签订了雇佣合同,所以他也视同签订了“与日本公共或私人组织的合同”。因此,从同一公司的外国办事处调动到日本办事处,不需要再签订一份新的雇佣合同。而这一点不是“公司内部调动者”在留资格所特有的,所以即使以“技术/人文学科/国际服务”的在留资格进入日本,在调动的情况下,也无需与在日外国法人的总公司、分公司等签订新的雇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