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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日本移民有问必答(二十)

发布时间:2024-04-03 发布人:智钧国际 阅读:336 来源:


 

“投资·经营”在留资格变更为“投资·经营管理”以后,听说申请人对象可以是非外资系企业了。请问具体内容是什么?

改正法实施以前,旧的“投资·经营”签证的申请对象仅限于外资系企业。即申请人要开展的事业是由日本人发起,或在日本企业、日方出资的会社担任管理职,都不属于“投资·经营”签证的取得范围。

而改正法实施后,对旧法的申请对象的限制作出了废除。现在“投资经营·管理”签证的申请对象范围如下:

① 在日本国内开始经营事业,或从事管理该事业
② 参入已经在日本国内开展的事业,或从事管理该事业
③ 取代在日本国内开展事业的法人/个人后经营,或从事管理该事业


“经营事业”是指,申请人本人出任可以决定会社运营、执行业务、监查会社的代表取缔役、取缔役及监查役等职务。“从事管理该事业”是指担任部长、工厂长、支店长等管理职务。同时,会社开展的事业必须是稳定并且可持续发展的。

在海外从事事业经营或管理的会社役员、个人事业主等以洽谈、契约等目的来日时,应该申请“短期滞在”签证,而不属于“投资经营·管理”签证的申请对象范围。

“投资经营·管理”签证所符合的在留活动中,包含了一部分“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的活动业务。即使申请人的活动属于开始经营事业或从事管理事业,根据对该事业规模的判定,也有可能最终许可申请人“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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