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和日本人结婚来到了日本,我在国内学过理发技术,想在家附近开一个小规模的理发店,就是日本人所谓的“床屋”。 请问,在日本开“床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另外,从国内办理发师来到日本,需申请什么样的在留资格?
要想在日本开进行理容行为(剪头、刮胡子等)的设施(理容所),需事先接受保健所的检查以及确认,如构造是否符合卫生条件、设备是否齐全、工作室是否有13平米以上等等。还有,只有通过了日本国家考试的理容师才有资格进行理容行为(剪头、刮胡子等),但开设人不一定是理容师。因此,您可以成为开设人,但必须雇用理容师,或您自己取得理容师的资格。另外,中国的理容师是没有相应的在留资格可以申请的。
几年前,我以商务“短期滞在”签证来到了日本。签证过了期限后,我就成为了“非法滞留”留在了日本。三年前我与日本人丈夫结了婚,并取得了“日本人的配偶者”在留特别许可。今年4月我刚刚更新取得了三年签证。请问,我与丈夫实质性婚姻已满了三年,我现在可不可以申请永住许可?
持有三年签证的日本人配偶者,在法律婚姻成立之后,实质性的同居婚姻生活满三年以上,且连续一年以上居留在日本时,就可以申请永住许可了。但是,通过在留特别许可取得日本人配偶者签证的申请人,通常在五年之内很难取得永住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