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在六年前申请过一次“就学”,但被拒签了。两年后,我持别人名义的“就学”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以及护照来到了日本。之后还以那个人的名义考上了大学,现在持有两年的“留学”在留资格。我现在交了一个日本男友,打算跟他结婚。
现在我想通过在留特别许可变回自己的身份,请问,在持有效签证的情况下,能申告在留特别许可吗?
您现在持有的是别人名义的签证,是无效的,您属于非法入境者,会成为被强制遣返的对象。在留特别许可是在强制遣返的手续期间付与的。因此,您需要以自己真正的身份办理结婚手续之后,再去入管局坦白非法逗留的事实并申告在留特别许可。
我是一个“黑户”,和一个日本人结了婚,半年前提交了在留特别许可的申告。现在还没有出结果,但现在和老公实在是没法过了。请问,我要是和现在的日本老公离婚,和另一个日本人再婚的话,在留特别许可申请会有什么样的结果?
您是以在日本和现在的先生过同居生活的理由,办理在留特别许可申告的,要是“过不下去了”的话,就没有了申告的理由。说到底,在留特别许可的申告是强制遣返中的一个环节,跟一般的申请不一样,不能离婚并再婚之后,重新提交申请,在现在的手续期间下达在留特别许可可否的决定。像您这种情况,除了有非常特殊的情况之外,有可能被遣返回国。
另外,目前的在留特别许可手续和之前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以前,日本人的配偶只要没有大问题的话,一般过三个月左右就能取得许可。而自从“非法居住者减半”的活动结束之后,通常会是过了好几个月甚至一年以后,再次听取情况并下达临时释放(仮放免)。之后,入国管理局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审查之后,才会下达在留特别许可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