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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日本移民有问必答(八十三)

发布时间:2024-07-25 发布人:智钧国际 阅读:317 来源:


 

我持有“技能”在留资格,今年4岁的儿子持有“家族滞在”在留资格。请问我儿子如果和日本人办理收养手续,能马上申请永住或归化吗?还有,办理了收养手续后,是不是一定要由日本人来抚养儿子?

”日本人的未满6岁的养子”受养父母的抚养并在日本生活时,可申请“定住者”在留资格。但这不只是在形式上办理收养手续,要在实际上受养父母的抚养而生活。和日本人办理收养手续对永住申请会是一个有利因素,但不能就凭和日本人的收养关系单独申请永住。另外,“日本人的养子在办理收养手续时,只要是未成年,在日本持续居住一年以上就满足了归化的有关在日居住时间方面的条件,但要想申请归化,需满足实际上受养父母的抚养而生活的条件。

我持有三年的“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我听说要是有过关于刑事事件的前科,就不能申请永住了。大约在5年前,我因为跟人打架,被拘留了7天,不知道这算不算是刑事事件。请问,刑事事件是指什么样的事件?

刑事事件是指刑法列举的犯罪,打架使对方负伤有可能构成“伤害罪”。您的情况是,因为没有被判徒刑、禁锢或罚款的刑罚(包括缓刑),因此不与永住审查基准中的“素行善良”相抵触,加上已经过了5年,只要表明确实在认真地反省,应该是不会成为问题的。但也不能完全否认和其他要素进行综合判断之后,以“在留状况不良”的理由,下达不许可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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