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虽然我已经超过了允许逗留的期限,目前正在日本非法居留。但我已经自愿向入境管理局报告,并开始进行必要的手续,以继续在日本生活。现在,我是否没有了任何法律上的问题了呢?
在这里您出现了一个误解,有些自愿报告给入境管理局的非法居留者,认为他们已经报告了非法居留等情况,因此法律上已经没有任何问题了,违法的状态已经被解除了。
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即使外国人向地方的出入境管理官署报告自己的情况,非法居留等的状态也不会被立即解除。因此,除非法务大臣特别批准逗留,否则他们仍然违反了入境管理法规定,基本上也不允许就业,因此在工厂或公司等工作场所,也可能因为违反入境管理法而受到查处。
那些被强制要求离开日本或接到出境命令而离开日本的人,是否有可能再次入境日本呢?
因非法滞留等原因被日本强制出境的人或接到出境命令离开的人,根据入管法的规定,原则上在一定期间内(称为拒绝入境期间)无法进入日本。具体如下:
(1)所谓的“重复者”(曾被强制出境或接到出境命令离开过日本的人)的拒绝入境期间为自强制出境之日起10年;
(2)被强制出境的人(不包括(1)的情况)的拒绝入境期间为自强制出境之日起5年;
(3)接到出境命令离开的人的拒绝入境期间为自出境之日起1年。
此外,违反日本国或其他国家的法令,被判处1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禁闭等刑罚,或违反毒品、大麻、鸦片、兴奋剂等相关法律被判处刑罚的人,拒绝入境期间没有规定,不能进入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