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计划在离开日本后的一年内再次入境,并持有有效的护照和在留卡(包括被视为等同于在留卡的外国人登记证明),可以通过特别再入国许可证进出日本,无需提前进行手续。
申请「与日本人配偶者」的在留资格变更许可时,需要提供记载了婚姻事实的日本配偶者的户籍謄本(如果没有婚姻事实的记录,则需要同时提供户籍謄本和婚姻届出受理证明书),以及驻日外国使馆等颁发的结婚证明书。
退去强制(强制送返)是为了确保出入境的公正管理,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在一定程度上被认为对日本社会不利的外国人驱逐出境,而不是不人道的待遇。
在留特别许可是经过一系列的强制出境程序(入国警卫官的违反调查、入国审查官的违反审查、特别审理官的口头审理)后,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即使被视为应该强制出境的人也可以在本人希望在日本居留的情况下获得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