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与日本人配偶者」的在留资格变更许可时,需要提供记载了婚姻事实的日本配偶者的户籍謄本(如果没有婚姻事实的记录,则需要同时提供户籍謄本和婚姻届出受理证明书),以及驻日外国使馆等颁发的结婚证明书。
退去强制(强制送返)是为了确保出入境的公正管理,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在一定程度上被认为对日本社会不利的外国人驱逐出境,而不是不人道的待遇。
在留特别许可是经过一系列的强制出境程序(入国警卫官的违反调查、入国审查官的违反审查、特别审理官的口头审理)后,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即使被视为应该强制出境的人也可以在本人希望在日本居留的情况下获得许可。
根据日本入国管理法第54条的规定,保证金的金额为“不超过300万日元”。入境管理所长或首席审查官将评估交纳保证金方的资产和临时释放方的出庭保证情况,来决定保证金的金额,以作为保证措施。
获得自费出境许可的人如果错过了预定的航班,但是已经到达了预定的出发机场,请前往机场的地方入国管理局询问具体的处理方法,并接受指示。
当被发出退去强制令的情况发生时,入国警备官必须立即将被退回的人员送回其目的地。然而,如果无法立即退回,就可以拘留该人员直到能够退回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