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高法院第三小法庭于10月13日分别宣布了两起关于非正式员工与正式员工待遇差别的审判判决结果。虽然原告方面申诉称,其实际工作内容与正式员工相同,但却没有奖金及退职金等,这一事项不合理。但最高法院对两起审判均判断称“不能评价为不合理”,并推翻了此前高等法院做出的承认其不合理并应部分支付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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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起曾为东京地铁子公司“METRO COMMERCE”合同工的4名66岁至73岁女性提起的关于以退职金为争论焦点的申诉称,她们在车站商店工作了约10年却没有任何退职金,这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的,即“禁止与正式员工存在不合理的劳动条件差异”。
对此,第三小法庭(审判长:林景一)指出,虽然原告等人与商店正式职员的工作“大致相同”,但作为正式员工,还有因缺勤等售货员不在时而代替其工作的职责,以及有时还需担任统筹多个店铺的区域经理职责的情况。
另外一起原告为在大阪医科药科大学任兼职秘书工作的1名50多岁女性以奖金为争论焦点的审判。其从2013年起的2年多里,在药理学教室以全职形式负责教授等人的日程管理以及接待客人等工作。
第三小法庭(审判长:宫崎裕子)指出,在这起案件中,正式员工还担任学术杂志的编辑以及在病例解剖时与遗属的应对等工作,而且职务调配的范围也不一样,还有聘用为合同工和正式员工的制度也不一样,因此认为没有奖金也不能被认定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