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本两名在押死刑犯向大阪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在执行死刑当天才告知本人行刑安排属于违法,要求日本政府提前告知行刑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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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消息和诉讼内容,日本现行做法是在行刑当天实施处决前的一两个小时,才会告知死刑犯行刑安排。据称,这样安排的理由之一是“为了确保犯人情绪稳定”。
上述两名死刑犯作为原告认为,法律没有规定执行死刑当天才能告知,且现行做法让死刑犯没有时间跟律师见面或提出不服申诉,这与《宪法》第31条规定的“确保妥善程序”的内容相悖,实属违法行为。
此外,两名原告还提出,即使是死刑犯也没有义务接受以本人无法直面自己死亡的残酷方式、按照违法程序执行死刑的做法,要求有关方面事先告知行刑的日程安排并赔偿相关损失。
原告的代理人、律师植田丰表示:“关于死刑犯,除了通过刑罚剥夺其生命以外,其个人尊严是应当受到保护的,因此,有必要提前告知行刑日程安排。”
对于上述两死刑犯提起的诉讼,法务省表示“会作出妥善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