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法滞留者,有较高可能赋予其在留特别许可的前提是,与日本人、永住者或定住者结婚,并且在日本同居生活。您作为日本人的养子,取得在留特别许可的可能性为零。
您一定要记住,取得临时释放的许可之后,您仍然是非法居住者,直到您取得正式的在留资格为止。在临时释放期间您要遵守临时释放许可书上记载的行动限制。
3年签证的日本人配偶者,在法律婚姻成立之后,实质性的同居婚姻生活满3年以上,且连续1年以上居留日本国时,就可以申请永住许可。
在留资格变更申请书是到管辖居住地的地方入国管理局提交的。因此,您应该到东京入国管理局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还要附上“根据劳动基准法第15条第1项以及同法施行规则第5条的规定,交付给劳动者的写明劳动条件的文书”。
新入管法施行之后,对于技能实习制度并没有变化。您现在持有的6个月期限的技能实习第1号签证可以更新再延长6个月。1年之后,还可以申请由技能实习第1号签证变更为技能实习第2号签证,从而取得2年的在留期间。
入国管理局为了避免“留学”变更为“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技术”等申请都集中在3月份,从上一年的12月就已经开始受理申请。如果变更申请取得了许可,临近毕业时,入管局会寄来审查结束的通知(明信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