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现在持有3年的“日本人的配偶者”签证,最近我想成立一家贸易公司。我听说外国人在日本设立公司的时候,除了要有500万日元的资本金以外,还要满足雇用正社员、拥有事务所等很多条件,这是真得吗?
事实并不是这样的!您听说的这些条件,都是用于取得投资经营管理签证的。日本人配偶在设立公司的时候,对于资本金是没有限制的,也没有说必须要雇用正社员,事务所设在自己家里也没有问题。
我现在持有3年的“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但我最近失业了,所以想把它变更为“投资经营管理”签证,并在日本做一些生意。那么,如果想要取得“投资经营管理”在留资格的话,是不是一定要成立一家新公司呢?接手已经在运营公司或者是投资当股东等方式,也能够取得“投资经营管理”的在留资格吗?
符合“投资经营管理”在留资格的活动有以下几种:
1. 在日本开始经营事业,并成为其经营者
2. 在符合上述1条件的外国人经营的公司里当管理者
3. 给日本的事业投资,并成为其经营者
4. 在符合上述3条件的外国人经营的公司里当管理者
5. 替在日本开始经营事业的外国人经营其事业
6. 在符合上述5条件的外国人经营的事业或日本人替在日本开始经营事业的外国人经营其事业的公司里当管理者
7. 替在日本的事业投资的外国人经营其事业的经营者
8. 在符合上述7条件的外国人经营的事业或日本人替在日本的事业投资的外国人经营其事业的公司里当管理者
也就是说,接管已开始运营的公司或以增资的形式成为取缔役时,只要符合上述2~8的任何一项条件,都有可能取得“投资经营管理”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