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有稳定的收入,而且具备抚养丈夫的能力以及身份保证能力的话,可以提交您先生的“永住者的配偶者”在留资格的认定证明书的交付申请。但通过审查,如果入管局认为您在日本的在留状况还不稳定的话,有可能拒绝交付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留学”的经济保证人(经费支付人)必须是申请人的亲属或关系非常密切的人。至于年收入,虽然没有具体的规定,但要能够稳定且持续地给留学生提供学费以及生活费。
永住者要想把配偶办到日本来的话,原则上要满足有抚养能力以及身份保证能力的条件。作为该证明材料,一般需要提交住民税的纳税证明书(记载一年的总收入、课税额及纳税额)。要是纳税证明书上没有记载总收入及课税额,还需提交课税证明书。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交付申请是提交几次都可以的。到中国的日本大使馆或领事馆提交短期滞在签证时,收到不许可的通知之后,需要过六个月才能再次提交申请,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再次申请是随时都可以提交的。
您是以“在日本监护·养育日本人子女的外国人母亲”这一身份取得定住者签证许可的。如果不把孩子带到日本来养育的话,您很难取得定住者签证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