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在留资格现在有27种,外国人大部分是持单一的在留资格留在日本的,不能同时持有复数的在留资格。另外,单纯从事体力劳动的在留资格是不被认可的。即外国人只能持有符合除单纯劳动外的27种的在留资格的任意一种,才能留在日本。
在留期限过期之前,需要前往居住地所在的地方入国管理局、支局、办事处(以下“入管当局”)去进行申请, 能否取得许可由法务大臣自行裁定。
要取得日本签证,需要申请人向海外的日本大使馆和领事馆进行申请。日本签证分为“外交、公用、就业、一般、通过、短期滞在、特定”七个种类。各签证上会明确记载申请人入国的目的和滞留预定期限,入国目的一栏里则会记入在留资格。
外国人由日本出境前,只要事先取得入管当局的再入国许可,再回到日本时就不需要办理新的签证了。且回到日本后,出境前的在留资格和在留期限都可以获得延续(出境期间也属于在留期限内)。
日本丈夫没有收入,但只要您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可以抚养丈夫与将要来日本的孩子,也能为孩子申请“定住者”签证来到日本。但是,申请时要具体说明孩子来到日本后的生活计划,还要找到一个身元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