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从事工作活动时并不需要持有就劳资格证明书,只要其拥有有效的允许工作活动的在留资格或已获得在其在留资格外从事活动的许可,这可以通过其护照或居留卡上的背书进行确认。
如果希望获得再入国许可但没有有效的护照,并且由于没有国籍或其他原因无法获得护照,那么可以通过领取再入国许可书来获得再入国许可。
如果您计划在离开日本后的一年内再次入境,并持有有效的护照和在留卡(包括被视为等同于在留卡的外国人登记证明),可以通过特别再入国许可证进出日本,无需提前进行手续。
申请「与日本人配偶者」的在留资格变更许可时,需要提供记载了婚姻事实的日本配偶者的户籍謄本(如果没有婚姻事实的记录,则需要同时提供户籍謄本和婚姻届出受理证明书),以及驻日外国使馆等颁发的结婚证明书。